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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指南

我要办理 :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换证身份证补办临时身份证办理异地身份证办理

办理条件

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
未满16周岁的公民,申请申领《居民身份证》的,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。

注:

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,不能异地办理。

办理材料

1、申领人本人《居民户口簿》

2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:提供监护人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

办理流程

1、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

2、交验材料,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,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

3、领取凭证

4、在指定的时间持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到派出所领取证件

注:

1、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,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。

2、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申领人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、《委托书》(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、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)。

办理地点

任意户籍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

办理时限及费用

办理时限

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区10个工作日,其他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。(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“审查与决定”环节的计时时限)

办理费用

免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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